本网讯(黄仲安 何彬琳) 2013年7月22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被告人王文兴涉嫌强奸其养女王玉燕的案件。
被告人王文兴,大学文化,被铺前是隆林县某镇某村公办教师。作为老师,他应该是有文化有素养的人,然而他却枉为人师,干出了禽兽般的事情。2013年4月5日晚上 20时许,王文兴的养女王玉燕洗完澡之后在自己的房里做作业,王文兴趁着妻子不在家,借口到王玉燕房内打扫卫生,装模作样地打扫一会之后,趁王玉燕不注意,突然从其背后将其抱到床上,且不顾王玉燕的挣扎叫喊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王文兴还警告王玉燕不能告诉其母亲,否则有她好受的。未满14周岁的王玉燕只能委屈地任王文兴摆布。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王文兴强奸其养女王玉燕的事情终于被其妻子发现了,其妻无法忍受他的所作所为,坚决的带着养女到公安局去报案。犯罪嫌疑人王文兴明知其养女未满14周岁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故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7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被告人王文兴的妻子以丈夫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间感情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文兴自知自己的行为再也得不到妻子的原谅而自愿与其离婚。同时,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文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