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广西巴马一“赤脚”医生非法开诊所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31 11:35:05


    本网讯(黄浩廷)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一“赤脚”医生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在家中私开诊所,多次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和摘取节育环。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乐明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41岁的被告人李乐明系巴马镇某厂下岗职工。自2010年开始,李乐明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在自家开设私人诊所,多次为他人进行做药物流产及摘取节育环手术。2011年1月中旬的一天,巴马县那桃乡育龄妇女张某怀孕经做B超得知是女孩后,逐于当月21日到被告人李乐明家中开设的私人诊所内,李乐明应孕妇张某的要求,于次日擅自用药物为张某进行了终止妊娠术。另经查明,2011年5月、10月的一天,被告人李乐明还先后擅自为育龄妇女李某、刘某用药物进行了终止妊娠术。

  2012年4月20日,巴马县计生部门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被告人李乐明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乐明在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多次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及摘取节育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