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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交付房款才知属违法开发房屋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3-08-01 08:43:09
交付房款后才知道属于违法开发房屋 索赔 2002年8月31日,上诉人何万增房与被上诉人颜菊珍签订了屋买卖的协议书。协议约定,颜菊珍将其与李洪彬合伙开发的两层小楼卖给何万增,价值20万元。颜菊珍自称开发手续齐全,负责办理建筑许可证及房屋产权证,办理费用何万增承担。协议签订后,何万增交付10万元,房产证交付后,剩余房款一次付清。2002年12月9日,颜菊珍称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何万增又交付5万元房款。之后才知道颜菊珍开发的房屋手续不全,属于违法开发,根本办不了房产证。何万增要求双方终止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其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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