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占用30余亩农用地建校 3男子获刑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3-08-01 11:02:47


    本网讯(覃兆华)  三男为牟利,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买农用地建学校,最终因触犯法律被捕。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梁伟禄、甘乃广、李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梁伟禄、甘乃广、李勇等人在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了贵港市港南区新塘乡山边村10、11、12三个生产队的农用地,用于建设贵港市创新中学。后三被告人对上述农用地进行平整、建校,其中建筑占地面积20.174亩,水泥硬化占地面积15.893亩,造成共36.067亩农用地被毁坏,改变了该土地用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伟禄、甘乃广、李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该农用地毁坏,其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梁伟禄、甘乃广、李勇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考虑到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明显,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