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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成员为帮同伙开脱诬告陷害他人被诉
发布时间:2013-08-01 15:08:43
本网讯(郭冬根) 合伙诈骗他人钱财被抓后,为帮脱逃的同伙开脱,竟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被批准逮捕。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赖长均诬告陷害一案。 2011年5月,被告人赖长均与赖润发以挖宝的方式诈骗被害人李某12000元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1年7月9日将被告人赖长均抓获归案。被告人赖长均为了使同案人赖润发免受刑事追究,在公安机关的多份讯问笔录和辩认笔录中捏造犯罪事实,故意诬告是与同村的另一相像的赖某与其共同作案,致使赖某被批准逮捕。2011年10月,被告人赖长均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回到家后,为了使自己诬告陷害赖某一事不案发,多次找赖某协商,并许诺给予经济赔偿,要求赖某为赖润发顶罪。赖某不同意被告人赖长均的要求,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事实真相,才使自己免受刑事责任追究。 2013年3月29日,被告人赖长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长均捏造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长均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其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赖长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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