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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爸爸”为挣奶粉钱不幸身亡 合作社赔4万
发布时间:2013-08-02 09:49:49
本网讯(刘亮) 年轻的“准爸爸”为了让即将出世的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努力打工挣钱是责任,但也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否则有可能会造成终生遗憾。广西田阳县一男子就为多挣奶粉钱无证驾驶拖拉机,参加甘蔗种植机耕作业时不幸翻下山崖死亡,一个月后儿子出世就没有完整的家庭,令人不胜唏嘘。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被告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 2012年2月17日,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乙方,双方签订《甘蔗种植机耕作业合同》,约定:甲方提供田林县境内机耕蔗地面积约20000亩,按120元/亩价格支付机耕费;乙方负责调动30台机械进场作业,并保证机耕手持有驾驶证(操作证),遵守安全作业,若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012年2月28日,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甲方,黄木作为乙方,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一、甲方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调动安排拖拉机并与公司、农户协调各种事宜(包括:预支、核实、结算等)。二、在整个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自理,如出意外与甲方无关(包括:机车及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三、乙方自愿带拖拉机及农器,到田林县境内参加机耕工作,并服从甲方(包括:公司)的调动和指挥。双方口头约定:按每亩110元支付黄木机耕费。 2012年2月28日,黄木和其他拖拉机手各自驾驶自有农用拖拉机,从田阳县启程,当晚到达田林县作业工地。2月29日-3月1日,在田林县者苗乡者化村作业。3月2日,转移去第二工地作业,黄木驾驶拖拉机出者化村口时,连人带车滚下路边的山崖。120救护车把黄植送到田林县人民医院抢救,当日,黄木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签订甘蔗种植机耕作业合同,以120元/亩价格承揽机耕业务后,再与黄木等人签订协议书,以110元/亩价格交由黄木等人自带拖拉机及农器进行机耕作业,黄木与被告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由于合作社对承揽人黄木驾驶拖拉机的资质审查不严,致使黄木无证驾驶拖拉机承揽甘蔗地机耕业务发生事故死亡。黄木的死亡与被告田阳县凤马吉凤农机专业合作社过失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承揽人黄木选任有过失,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黄木无证驾驶拖拉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自负70%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由农机专业合作社赔偿原告4.8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认为全部责任应由黄木承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具体分析案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40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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