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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流程再造”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监管
发布时间:2013-08-02 12:16:32


    本网讯(张玉杰 王飞)  “2013年二季度刑事案件结案均衡度达0.76;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5.0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提高14.46个百分点……”山东省淄博中院最新一期《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上的一组数字清晰地表明,将刑事案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体系仅仅三个月,中院刑事审判工作便产生了巨大变化,发展态势积极向好。而将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纳入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则标志着淄博中院对所有案件的审判执行以及相应的司法辅助工作实现了全程监管。

  近年来,淄博中院明确“强化系统控制、突出节点监管、严格岗位责任、制约权力行使”的审判管理工作思路,通过对审判管理流程的再造和优化,不断创新管理举措,案件审判执行质效明显提升。

  精确设计流程标准。明确立案信访局、审委会办公室、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等部门为审判流程监管主体,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审判管理的意见》、《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效率监控操作规程》等文件制度,详细规定立案等12项一般流程及申请再审等7项重点流程,明确各类案件各个节点以及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标准和操作要求,实现对审判流程的节点控制、实时管理。

  流程事项无缝隙管理。将所有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所有审判执行所有环节,包括破产、司法鉴定、减刑假释等案件,送达、保全等常规节点及诉讼收费、案件内部移转等特殊节点一并纳入流程监管范围,加强立案、审理、执行、监管各大环节以及各大环节中前后节点的衔接配合,实行全面动态无缝隙监控,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问题发生。

  流程绩效动态评估。成立单独建制的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绩效动态评估,建立实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反馈制度,每月编写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上报院党组,为审判宏观决策服务。同时,由审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当月报结的所有审判、执行卷宗进行逐案评查,将案件质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改。

  流程管理科技保障。对审判管理系统进行软硬件升级,对进入流程的案件全部纳入全市法院局域网数据共享,自主设计开发庭审设备自动控制、庭审视频自动刻录、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网评、电子卷宗信息查询等审判管理软件,实现案件流程的网上运行、网上监控、网上公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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