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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容留他人卖淫 七旬老妇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02 11:41:13
本网讯(王莉) 一七旬老妇为贪图小利,竟在自己家容留三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曾彩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曾彩云容留妇女蒙英、覃凤云、范小敏在其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民兴路29号的家中卖淫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012年12月18日,被告人曾彩云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彩云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告人曾彩云容留多人卖淫,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曾彩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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