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振伟) “没想到法院办事效率如此之快,当天立案,当天就结案,还没有花费一分钱……”当事人凌某在法院确认其与于都某医院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后,惊讶地对法官如此说到。8月5日上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司法确认案件,该案自审查立案到结案,只用了半天的时间。
2012年12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谢某因腹痛、呕吐不止至于都某医院住院治疗,同日22时许出现病情变化,后于23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2月25日,经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系因在慢性心瓣膜病基础上导致急性肺淤血及淤血性肺水肿,引起急性呼吸衰竭并进而引发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2013年6月27日,经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方的医疗行为对谢某的心力衰竭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医方应负次要责任。2013年7月20日,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死者谢某的家属凌某等人与于都某医院达成协议,双方约定由于都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凌某等人因谢某死亡而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86554.2元,双方就此事不再有纠纷。
协议达成后,凌某等人为了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于2013年8月5日上午主动要求法院进行确认。于都县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之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在确认调解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后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即时立案,即时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