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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公意外死亡 生前债务妻儿偿还
发布时间:2013-08-06 09:48:18


    本网讯(吴祥考)  丈夫在履行职务时意外车祸死亡,留下借款未偿还,妻儿被债主起诉。8月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谢群、杨艳偿还原告刘建借款12000元。

    原告刘建与谢勇系多年朋友关系,被告谢群系谢勇之子,被告杨艳系谢勇之妻。2010年10月12日,谢勇因家庭急需用钱向刘建借款12000元,并向刘建出具了借条一份。此后,刘建一直未要求谢勇还款。2012年7月13日,谢勇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被告谢群、杨艳领取了谢勇交通事故赔偿款及工伤补偿款十数万元。刘建得知谢勇身故后,多次找到谢群、杨艳要求还款却被以不知情为由遭拒。

    一审法院认为,谢勇向原告刘建借款事实清楚,并出具了借条为凭,此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谢勇应向刘建偿还借款。谢勇虽意外身故,但不等同于债务亦归于消灭。被告杨艳系谢勇之妻,谢勇借款用于家庭支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艳依法应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谢群在谢勇身故后,没有表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且领取了谢勇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及工伤补偿款十数万元,故谢勇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应当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谢勇生前的债务。因此,谢群亦应向原告刘建偿还借款。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谢群、杨艳应共同偿还原告刘建借款120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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