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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抗拒抓捕上演真实版“香港警匪片”
发布时间:2013-08-07 10:12:12
本网讯(毛伟) 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当场抓住,为了抗拒抓捕,使用暴力, 开车强行将被害人拖行十数米,这种在警匪片中才能看到的场景,上演了“真实版”。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蔡国红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锡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张进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国红伙同张锡秋、张进小,由蔡国红驾驶银白色标致车,窜至铅山县武夷山镇车盘村武夷山大道,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铅山县公安局武夷山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张琦、巡防队员余世光、白旭辉发现,被告人蔡国红等人便准备驾车逃跑,张琦、余世光、白旭辉抓住标致车车门把手进行拦截。被告人蔡国红在明知有人拉车门拦截的情况下,仍驾车加速逃跑,导致余世光被车压伤。 2011年6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蔡国红伙同张春龙(另案处理)、张锡秋、张进小,由蔡国红驾驶银白色标致车窜至武夷山镇乌石村,沿途盗窃货车油箱里的柴油20余桶,在盗窃刘忠元货车中的柴油时,被王国富、刘忠元等人发现。在被告人蔡国红等人准备驾车逃跑时,王国富抓住了坐在副驾驶室的被告人蔡国红。为摆脱王国富,张春龙持刀下车威胁王国富放手,并用刀背砍了王国富一刀,见王国富仍不放手,标致车继续前行将王国富拖行了十余米,致王国富身体多处擦伤。后因该车陷入沙堆无法前行,张春龙等人逃脱,被告人蔡国红被抓获。经鉴定,王国富的伤情为轻微伤甲级;被告人张锡秋、张进小等人在武夷山镇乌石村盗窃柴油的价值人民币5,2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国红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为抗拒抓捕,被告人蔡国红在明知被拦截的情况下仍不顾阻拦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并致人受伤的行为应属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的手段之一,致两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锡秋、张进小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同案犯蔡国红为逃离现场,不顾被害人阻拦强行驾车逃离以致被害人受伤,但无证据证明被告人张锡秋、张进小与蔡国红有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处置的事先共同犯意,犯罪进行时亦无指使蔡国红实施该行为的临时犯意,故蔡国红的行为应当属于其个人实施行为,所以,被告人张锡秋、张进小仅应当对其共同盗窃的事先共同犯意负责,两被告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共犯。 因第一起盗窃犯罪中的盗窃数额无法查证,缺乏证据,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原则,以第二起盗窃中查获的数额认定两被告人的盗窃数额。 被告人张锡秋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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