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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将儿子交给姐姐抚养后甩手不管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3-08-09 14:49:39


    本网讯(温淑艳)  年轻夫妇覃志与莫娇为外出务工将不满4岁的儿子,交由姐姐覃萱抚养,夫妻俩当起6年的“甩手掌柜”,对儿子不闻不问,也未付给覃萱任何费用。覃萱将弟弟覃志及弟媳莫娇告上法庭。2013年8月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审结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7年4月,覃志与莫娇外出务工,夫妻俩与姐姐覃宣口头协议,将儿子覃志留给姐姐覃萱抚养,每月支付给覃宣劳务费1000元。儿子覃志每月生活费6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夫妻俩承担;双方协商以后,夫妻俩即外出打工。覃宣于2007年4月至今一直悉心抚养侄子覃志,为侄子的成长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支出了抚养费、教育费用。而夫妻俩对儿子漠不关心,也未支付给覃宣任何费用。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覃志、莫娇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劳务及误工补偿费共计129,6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覃志、莫娇的儿子覃志与覃宣居住生活,并由覃宣抚养照顾的事实客观存在,覃宣请求覃志、莫娇按每月600元的标准支付覃志的生活费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需要基本相符,应予以支持,关于覃志的教育费问题。教育费应以幼儿园、学校出具的正式发票为依据,应当得到支持的教育费为4045.50元。关于劳务费及误工费的问题。因覃宣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与覃志与莫娇之间有口头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作为劳务费及误工费,故对覃宣的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判决由覃志与莫娇支付给覃宣46145.5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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