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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大神”跳出人命 “大神”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3-08-12 09:39:30


    本网讯(陈秀萍)  讳疾忌医显然不对,但有病乱投医恐怕结果更糟。2013年8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迷信致人死亡案,判决被告人邢某犯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邢某57岁,鄂温克族,小学文化,无正式职业,以帮人“看病”闻名。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18日,鄂温克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某嘎查牧民江某因患高血压III期,久治不愈,遂请邢某为其治病。被告人邢某认为江某所得为“邪”病,须用“跳大神”等手段治病。同时要求被害人江某在49天内不能见任何人,包括家人。这样无需服用任何药物即可痊愈。被告人邢某还用卫生香熏烫江某人中穴、双手手心、双脚脚心致其尿床。江某经过这一番折腾,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严重,最后死亡。经鉴定,江某死亡原因为高血压III期,脑干出血破入脑室致枕大孔疝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以迷信的方式为他人治病,明知被害人江某有高血压,而不让其用药致被害人死亡,其迷信行为与被害人江某的死亡结果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邢某的行为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江某长期患有高血压,这是其死亡的决定因素。江某相信迷信,主动请被告人邢某利用迷信为其治病,故被害人江某对其死亡结果也有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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