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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法官集体召嫖事件谈基层法院公信力建设
作者:谢晓慧   发布时间:2013-08-13 10:27:03


    近年来有关司法腐败的丑闻在各地频繁出现,后来还波及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级的大人物也因腐败落马。可以说,我国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不足,司法判决的公正性被质疑已经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日前,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举报上海高院陈雪明法官等5位官员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2013年6月9日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等4名法官和1名律师,在浦东新区衡山渡假村接受一条龙服务,先吃喝、KTV娱乐,并挑选多位小姐作陪,之后又在衡山渡假村开房集体招嫖。事件爆料者倪某认为涉及自己的纠纷案被视频中的法官之一赵明华干预,没有得到公正判决,所以认为自己是在遭受司法不公后对涉事法官的“合法的报复”。当然赵明华是否干涉了审理,还有待于有关机关进一步调查落实。该事件引爆了社会舆论,把司法公信置于风口浪尖,身为冠冕堂皇的法官,肩负公正廉明干净的社会寄托,他们是如何尊重法律的?如何以身作则的?虽然这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影响的却是整个干部队伍、整个法官队伍以及党委政府形象,使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执法为民受到质疑。

    剔除民众对法官集体嫖娼一般愤慨,更应思考和关注此事件背后更严重的问题,这种关注和思考,还不是法制层面,是人治层面的。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的今天,然而这些法官却顶风违纪,道德沦丧,知法犯法,这是对司法公信灾难性的伤害。这样惨痛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了我们法院在公信力建设方面更多的不足,敲响了法院队伍建设的警钟,值得我们每一个司法部门的警醒,每一个司法人要引以为鉴!

    基层法院主要工作在基层,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社会对于人民法院的整体评价,更多来自于对基层法院的接触和了解。因此,基层法院的工作水平、整体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法治的进程,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稳,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基层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基本现状及原因剖析

    (一)公信力建构步伐落后于社会发展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人民法院作为 “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们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而实际的司法现状与人们期待的理想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矛盾化解难度逐渐加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

    (二)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低

    法院的裁判难以得到普遍的认可和执行,上诉率和申诉率一直居高不下,去年我院的上诉率和申诉率之和达到了18%。社会对司法工作者队伍的职业素质信任度不高,一是由于法官本身的司法能力水平有限,因而有些裁判还存着认定事实不准、说理论证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的现象。其次,一部分群众受文化水平、法治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只追求胜诉结果,一旦法院裁判结果与其要求不符,就想当然地认为裁判不公,断案不明,不依法不依程序维权,信“访”不信法。

    (三)人民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受质疑

    从原北京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腐败窝案、原“中国第一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受贿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等,再到日前上海法官的集体“出征”案,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反党纪国法的事绝而不止,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损害,社会对法官队伍的评价降低到冰点,多年来树立的司法威信面临巨大的挑战。

    (四)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不信任

    在调查中发现,68.5%的受访群众认为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导致法院不能做到真正的独立办案,行政干预能左右法院的判决。另外,“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共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如说情风、干预风也侵蚀着法官良知,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部分群众不相信司法的公正,进而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判决,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组织的人情、关系网,将法官禁锢在网内,即使心存公道的法官,依法公正裁判一起案件都要费很大的力气。

    二、对策建议

    (一)以个案公正重构司法公信

    个案不仅密切关涉案件当事人的利益,也承载着不同社会群体相异甚至冲突的利益诉求,容易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在西方有一句法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就是法官”,法官的司法活动甚至是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单独的个案对于承办法官而言可能只是一次例行公事,可对于案件当事人而言却意义非凡,一点点不公或者失误都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可能因此在社会上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每一起个案得到公正的处理应当成为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恪守的底线以及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要让每一起案件的裁判结果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并经得起人民的评述、法律的推敲和实践检验,才能汇聚出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才能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才能使法治成为全民族的共同信仰。

    (二)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为民”是人民司法的价值取向,司法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 穷尽一切手段保障人为的利益,以为民举措赢得司法公信。人民法院工作只有依法保障群众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法院公信力建设的必然之举。在基层法院,要更多的开展法院干警送法进农村、进社区和巡回审判等活动,让更多优秀法官深入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与群众交流,让群众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积累更多的法制经验,参与更多的法治过程,帮助群众解决更多的法律疑难问题。同时要广泛拓展民意诉求沟通渠道,完善民意吸纳机制,通过采取“法庭开放日”、座谈会、案件回访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和了解法院工作,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

    (三)狠抓法官队伍建设,以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法官的形象,不仅影响到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低,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能否有效发挥;还会影响到群众对法律的信仰,事关社会规则和秩序遵守与维护;更会影响到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同。一个让当事人感觉能力强、作风好的法官和开放式的工作方式必然会让当事人产生更多的信任。而近日发生的上海众法官的招嫖行为却是对法官称号的亵渎和玷污,是对人民法院长久以来树立的司法权威的践踏和破坏。为此,狠抓法官队伍建设,以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提升基层法院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和内容。

    要重塑法官的形象首先要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在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的基础上,为法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引导法官内外兼修,廉洁自律,使法官有足够的司法智慧和司法技能,应对各种思潮冲击,抵制腐朽文化,守护好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道防线。其次,要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将法官的办案质量、岗位业绩、庭审行为文化,司法作风综合纳入考评范围。

    (四)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公正廉洁法院

    一是要着力在法院干警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司法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用先进文化净化灵魂、升华人格、陶冶情操,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形成良好的司法作风。二是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深刻剖析腐败根源,开展“针对式”提示教育,特别是注意做好中秋、春节等廉政敏感期的提示教育;通过廉政警示剪报、心得体会、经常谈心、自我教育、廉政日干警评议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作风不正、纪律不严、行为不廉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在法院内部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要以规范和制约司法权行使为核心,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筑反腐倡廉制度保障防线。要注重采取预防的方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努力构筑经济约束防线,要求每名法官和工作人员人员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与此同时,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贪脏枉法、失职渎职的法官以“刮骨疗毒”和“壮士断腕”的气概,毫不手软坚决彻底查处,最大限度的杜绝司法不公及司法腐败。

    二是在法院外部要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法院聘请的司法廉洁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采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庭、旁听庭审、参加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随案发送评议卡、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等,搭建民意直通桥梁,从外到内形成有机、有效、有序、有力的监督体系。

    (六)善于与传媒沟通协调,在建立共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新闻网站适时发布案件信息和法律指引,特别是对一些敏感案件信息的及时批露,让新媒体成为司法公开的推手,让群众尽快了解真实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新媒体缺乏理性思考、容易失真的特点,要善于与传媒沟通并开展良性互动,防止出现“舆论定罪”和司法被“网络绑架”的现象。做到既要及时回应客观分析,又要澄清事实正确引导,在与媒体建立共信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使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正能量得到传递,在全社会形成弘扬正气、崇尚道德、遵守法律、培育诚信的良好氛围。

    【结语】

    司法公信力的社会基础和根本源泉来自公众的法治信仰和法律信守,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我们要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清正廉洁的司法作风来重塑司法权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同时,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党委、人大、政府、公民和媒体的万众一心,共同努力,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提升司法公信力,彰显法治正能量。

    (作者单位: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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