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教科局勤工办主任拿回扣9万多 退赃检举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8-14 09:11:22


    本网讯(覃兆华)  原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教科局勤工办主任莫运瑞,在征订作业本、试卷及订做校服中收取回扣共计93200元,后主动退赃并举报他人犯罪事实立功获轻判。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莫运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莫运瑞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32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莫运瑞利用其担任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兼任港南区勤工俭学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带黄景树到港南区中、小学校推销校服,帮黄景树解决印刷港南区中、小学春、秋季期作业本过程中征订、催帐等问题,并收受印刷商黄景树送来的印刷港南区中小学试卷、作业本好处费人民币67200、校服提成款26000元,共计人民币93200元。所得赃款其中被告人莫运瑞用于支付贵港市港南区教育和科技局运动用品开支人民币19895元及公务开支人民币19380元,余款用于其他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莫运瑞已退出赃款人民币93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莫运瑞于2013年3月26日到公安机关举报梁光耀、梁颜飞、梁颜强涉嫌抢劫犯罪;梁光耀、梁颜飞、梁颜强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13年4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莫运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辩称其收受黄景树的钱后用于港南区教育局公务招待和购买运动用品的公务开支部分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运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莫运瑞已经收受印刷商黄景树贿赂款人民币93200元,并为黄景树在印刷作业本、试卷及销售校服等方面谋取利益,其的受贿犯罪行为已经构成既遂,其后来用部分受贿款支付公务开支系其个人对受贿款的使用行为,不影响该部分款项受贿犯罪既遂的构成因此,对于被告人莫运瑞提出被告人莫运瑞收受黄景树的钱后用于港南区教育局公务招待和购买运动用品的公务开支部分及收受黄景树送的校服提成款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的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莫运瑞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莫运瑞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运瑞退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莫运瑞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莫运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