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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道起纠纷 侄儿法庭告叔叔
发布时间:2013-08-14 16:03:12
本网讯(陆宏花 谭召日)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本应和睦相处,更别说是叔侄关系。8月13日,在广西武宣法院受理的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件中,侄儿韦庭认为叔叔韦晖占用了公共通道,便将其告上法庭。 20世纪90年代初,原告韦庭、被告韦晖相继迁到本村所在的六马(地名)建房居住,双方互为邻居,共同使用一条南北走向宽为1.5米的通道。2013年2月,韦晖的几个儿子相继建房,因人多路窄,其便用石块砌墙封堵原出入的路口,另辟道路通行出入。看到此景,韦庭认为叔叔韦晖用于封堵的石墙占用了原通道约0.8米的路面,致使通道变窄,牛车和机动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了其与周边村民的通行。为此,韦庭向本村村民委、乡镇司法所申请调解处理,但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反而加剧了双方的矛盾。最终,韦庭只好将叔叔韦晖诉至法院,请求恢复道路原状,拆除石墙。 武宣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现场进行拍摄,依法制作了现场勘查图。经查明,原告要求清除的石墙长约13.70米,石墙西侧与原告庭院围墙外沿垂直距离在1.9-2.0米之间,现通道宽度仍在1.9米以上。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该案中,原通道宽度约为1.5米,现通道最小宽度仍有1.9米,原告主张被告占道堆放石头,妨碍其正常通行,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据此,遂驳回原告韦庭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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