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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违规超车死两人 丢了钱财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11:08:00


    本网讯(王川 覃小燕)  8月1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何川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2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何川雄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搭载朋友乔文聘、王亚河从广西百色市往贵州省贵阳市方向行驶。晚8时许,何川雄驾车行至广西河池市国道210线2725KM+800M路段(河池镇大卢村前)时,遇到王黎滔驾驶自己的制动不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装载33.08吨煤的重型平板半挂车(核载15吨)从对向驶来。会车时,何川雄为了超他前面的车辆,便驾车越过道路中心线,正好与王黎滔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乔文聘、王亚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时,何川雄本人受重伤以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河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何川雄驾车会车时驶过对向车道,是造成该事故的起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王黎滔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载物超载,加重了该事故的损害后果,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乔文聘、王亚河无事故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何川雄主动与被害人乔文聘、王亚河的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何川雄已赔偿被害人乔文聘家属全部经济损失660000元、被害人王亚河家属全部经济损失680000元,并取得了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川雄违反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违章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川雄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何川雄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庭审时自愿认罪,上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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