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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首审八旬老人犯罪案
作者:莫小松 王玉梅 郑晓霞   发布时间:2013-08-20 10:17:0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80岁老人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年满75周岁以上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自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遂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2012年11月1日21时许,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的时候,蒋某站在人群身后的台阶上,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共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后果严重,被害人数众多,也是空巢老人犯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南宁中院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因被告人蒋某已年满80周岁,法庭还专门请医生和护士在庭审时值班,以在被告人身体不适时能及时救治。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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