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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儿媳诉婆婆腾房 法院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13-08-20 10:23:40


    本网讯(刘玉珍)  儿子媳妇尽孝心买房子邀母亲一起住,没曾想离婚后儿媳要卖掉房子而婆婆继续住在房中拒绝腾退,无奈之下儿媳将婆婆诉至泰和县人民法院。8月1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调解、换位思考、婆婆和媳妇各自做出让步,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原告杨杰诉称,原告系本案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告蒋玉是自己的婆婆。2009年婆婆想回家乡买房居住,原告与前夫肖飞(被告的儿子)在泰和买了一套房子让被告与他们一起住,后大部分时间是被告一人住在里面,原告与前夫肖飞在外务工。2012年,原告与肖飞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原告所有,婚生的两个儿子亦归原告抚养长大。原告多次与婆婆商量其想卖掉该套房屋,而婆婆拒绝腾退出该房屋。故原告诉至泰和法院,请求泰和法院判令被告将房屋腾退返还给原告。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主要是家庭纠纷,且被告系年纪大的老人,调解结案是最理想的结果。

    庭前,主办法官约谈了被告,详细了解被告家庭状况,被告亦详细讲述了其与前儿媳及儿子肖飞的相处细节。当法官了解到被告系退休工人有退休工资,还有别的儿子女儿现在经济状况都不错都愿意赡养被告,被告的老伴在乡下也有住处时,主办法官邀请被告其他儿女参与该案件的调解,促成原、被告和解。

    庭审中,法庭为原、被告搭建了一个交流平台,原、被告均讲述自己的处境及出发点,使原、被告能更好理解对方。被告蒋玉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买房的时候考虑到自己儿子买房子,被告掏出2万元购房款,现被告年纪大了,哪儿都不想去了,也没有别的房子可住了。原告陈述由于原告在东莞打工,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均在东莞上学,租房居住,要交昂贵的借读费,原告打算卖掉泰和的房子,在东莞买一个小的二手房,这样可以少了房租亦可积分上户口,以后不要借读费。

    庭后,主办法官从情、理、法角度给原、被告及其家属讲解,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原告表示自愿对被告补偿4万元,被告的其他儿女也表示愿接被告同住或集资为被告在泰和另外买一出房子。最终,被告在女儿的协助下,主动搬离了该房屋,并自愿与女儿住,原告亦表示会对被告补偿4万元,后原告撤诉结案。(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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