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北京丰台原民防局长受审 曾收取他人3套房屋
作者:洪雪 发布时间:2013-08-20 15:34:25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物业公司104万元及3套住房,20日上午,被控涉嫌受贿罪的原北京市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在二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崔爱国表示指控有部分不属实。 今年59岁的崔爱国是北京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北京市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8月15日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于2012年8月29日被丰台公安分局逮捕。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08年间,崔爱国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宜泽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另案处理)在租赁和使用人防工程中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在换购丰台区玺萌公馆5号楼1单元401室过程中,收取两公司支付的差价、房屋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停车管理费等共计104万余元。 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利用担任北京市丰台区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贺晓郁(另案处理)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晓郁出资200余万元购买的房屋三套。 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抓获。 “指控我的有一半属实,一半不属实。”崔爱国表示,“贺晓郁给我的钱不属实,因为我的钱放在她那里,让她帮我理财,所以她给我买房子的钱中有一部分是我的。” 崔爱国称,他和贺晓郁是事实上的谈婚论嫁,以后如果要分手,钱她会按照银行利息给自己本金。 据了解,贺晓郁已经被公诉至丰台法院。至记者发稿时,庭审正在进行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