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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小钱换来大代价 两男子小偷小摸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8-22 10:02:35
本网讯(黄健) 近日,被告人刘荣旺、刘庆冬就因扒窃他人620元,被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荣旺、刘庆冬为筹集毒资,经密谋后,于2012年12月11日10时许,去到横县校椅镇校椅街菜市场内,由刘庆冬配合,刘荣旺将手伸进被害人何某业的裤袋中盗走现金人民币620元,所得的赃款二被告人平分,并用于吸食毒品及赌博花光。 本案中,二被告人偷盗金额只有620元,虽未达到盗窃罪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其行为属于扒窃,已构成盗窃罪。为此,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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