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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检察院"亲情会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获肯定
作者:孙钧杰 黄洁华   发布时间:2013-08-23 16:01:31


    “爸、妈!我一定改过自新”,一声“爸、妈”刚喊出口,坐在广西藤县看守所会见室里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秦某某已经泪流满面,说不出话来。

    今年以来,藤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亲情会见”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使未成年人深受感动,开头感人的一幕便是真实写照。

    秦某某是一位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藤县看守所。藤县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在审查该案的时候了解到,秦某某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异,父亲长年在外务工,其从小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关爱和管教,秦某某纪律散漫、不思学习,小学没毕业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秦某某很快结识了一群同样是游手好闲的朋友,并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秦某某的父亲于今年上半年再婚,“新妈妈”得知秦某某因盗窃被捕后心里非常着急,并向藤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会见在押的秦某某。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这是一次挽救、教育秦某某的极好机会,同意了这一申请,并在两名检察人员的陪同下安排了这次会见。8月21日,双方进行了会见,会见中秦某某的父母表达了对秦某某的想念、关爱和愧疚,并对他进行了思想疏导和亲情教育。秦某某在痛哭之后表示,他真的很感动,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这位新妈妈愿意到看守所看他,他第一次感觉到他也是一个有妈的孩子,并表示以后一定要真心改过,争取得到从宽处理,重新做人。

   “亲情会见”制度是藤县检察院新推行的一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该制度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进一步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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