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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双辽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出台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作者:刘爱民 李红彪 发布时间:2013-08-23 16:06:09
日前,为进一步确保重大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吉林省双辽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刑事案件侦查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范围、程序和方式等要素进行了具体规定。 《机制》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重大刑事案件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案件,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民生、民利的团伙犯罪案件,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督办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公安机关要求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引导的其他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程序是: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因特殊情况或公安机关未通知的,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提前介入的,可以提前介入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活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包括:参加案件讨论、列席现场勘验检查、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等。 同时,《机制》规定,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公安机关应及时、全面地通报案件侦查、取证情况,检察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可以查阅案件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也可对案件定性及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 据了解,《机制》的出台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公、检两家的密切协作关系,增强检察机关的监督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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