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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开展“三正”活动解决队伍建设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26 12:03:10


    本网讯(通讯员 高占国 郝军生)  为进一步加强廊坊法院法官队伍建设,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审判技能过硬、作风纪律严明,形象好、威信高,办事公道、办案公正,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官队伍,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自8月26日始,在廊坊法院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以正身、正气、正义为主要内容的“三正”活动。

  据介绍,以正身、正气、正义为主要内容的“三正”活动是实践内生与外控结合型司法管理模式,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三正”活动的主旨是每一名法官通过自我教育、自我反思、自我剖析,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在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下,严格正身、弘扬正气、维护正义。正身即言行端正、内心洁净,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人格品质,规范的言行举止,健康的生活情趣;正气即心底无私、凛然正气,具有刚直不阿的浩然之气,抵制诱惑腐蚀的坚定勇气,甘于寂寞,守得住清贫,远离酒绿灯红,弘扬时代风尚;正义即公开、公平、公正,具有法官职业的良知,匡扶正义的良心,公正审判的良智,尊重法律、尊重群众、尊重客观实际,办案作风严谨,工作效率高,案件质量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身是基础,只有身正影子才能不邪,做人才能正派、做事才能公道,严格正身才有弘扬正气;正气是保障,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拒腐蚀、永不沾,做人才能光明磊落,做事才能无欲无求,弘扬正气才能维护正义;正义是目标,是法官职业的根本,是法官的毕生追求,是对人民法院的根本要求。

  该院通过开展“三正”活动,要着力解决当前全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四个明显”的工作目标。一是政治素质明显提高。通过开展“三正”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法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的自觉性,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政治信仰,永葆政治本色,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进一步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纪律作风明显好转。通过开展“三正”活动,使法院各项禁令、制度、规定的执行力得到明显提高,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争先进位的工作热情、拼搏实干的敬业意识得到全面加强,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法纪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牢固树立。三是工作效能明显提升。通过“三正”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提高法院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管理之中,依靠严格的程序规则和制度约束,逐步建立起一套健全完善、科学合理、以人为本、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克服工作的随意性,促进科学管理、提能增效。四是廉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开展“三正”活动,使广大法官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自觉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执法程序、转变执法作风、公开透明办案,做到既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又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据悉,该院要通过开展“三正”活动,解决好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好个别法官政治信念不够坚定的问题。通过教育引导强化法官参加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的意识,克服理论学习是软指标的错误认识,自觉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创新理论、党规政纪知识的学习,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愿接受组织的教育管理,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定政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二是解决好个别法官自我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通过自我对照检查、组织帮教引导进一步强化法官加强自我管理的意识,克服大错不犯、小节不拘无害的错误认识,解决好言谈举止不端正、着装仪容不规范,纪律作风松驰,工作作风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班迟到、早退,无假外出,工作期间串岗、聊天、玩游戏,值班脱岗、漏岗,公车私用等问题。三是解决好个别法官自身形象不够端正的问题。通过开展活动,教育引导法官树立群众观念、服务观念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良好的自身形象维护法官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克服对群众缺乏感情,解决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简单粗暴,语言不文明,举止不规范,工作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不高,办案不廉、吃拿卡要、索要收受礼金、礼物等问题。四是解决好个别法官生活情趣不够健康的问题。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正面典型激励教育引导法官确立健康的生活情趣,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自觉抵制酒绿灯红、腐朽生活方式的诱惑,克服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远离赌博等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夯实道德底线、把握交往界线、筑牢廉洁防线、严守党纪红线,坚守高尚精神家园。五是解决好个别法官办案不够公正的问题。尊重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官职责的根本要求。要通过开展“三正”活动启发法官进一步确立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观念,解决好司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办案不公不廉,办案质量不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等问题。

  为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廊坊中院明确了活动的四个阶段,即动员学习,提高认识;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整改提高;总结验收,深化成果。还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二是联系实际,整改提高;三是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目前,此项活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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