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一派出所副所长"吃完原告吃被告"判缓刑
作者:徐海涛   发布时间:2013-08-26 08:58:55


    经办一起故意伤害案,安徽蚌埠一名派出所副所长郑某却利用职权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吃请与贿赂,企图帮助欠钱不还、群殴债主的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等人逃脱刑罚。日前,经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起诉,郑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去年2月,蚌埠居民方某找该市一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马某追要欠款,钱没要到,却被马某指使其几个朋友进行殴打,致使方某左眼眼眶内侧壁骨折。接到报案后,马某等4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立案侦查,马某被刑拘,但经办的辖区派出所副所长郑某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贿赂,使案件脱离了法制轨道。

    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接受双方当事人吃请,并先后收受受害人方某现金1万元,收受马某现金2万元与苹果iPad平板电脑1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郑某为马某等人提供非法帮助,使马某被取保候审。

    被群众举报后,郑某于今年初主动到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纪委投案,退出赃款3万元,其家人退出iPad平板电脑。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且积极主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罚。

    目前,马某等人已被另案处理。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