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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必要性及完善对策
作者:陆艳萍   发布时间:2013-08-26 13:22:09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案件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表现方式。其主要方法是通过评查已经生效的案件,查找分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法院系统对案件质量开展了多项评查活动,进一步加大了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视程度,也举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必要性

    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于深化审判管理改革、促进审判工作内在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目前法院推进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对案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件质量评查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 司法功能的实现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司法公正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通过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检查,发现判决中的瑕疵和错误,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审判错漏,定期进行通报,以防止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另外在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进行补救,通过发挥内部监督,促进案件质量提高,保障案件的公正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2、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保障司法权威的有效屏障。由于法官的队伍素质、案件压力等方面原因,使得错误判决不可避免,如果错误判决不能得到有效的纠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充满不信任,动摇法院的司法权威。通过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改进,依法纠错,是取信于民的,维持法院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预防惩治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进行事后监督,能给办案法官加上一个有效的“紧箍咒”,对办案法官有一定的“震慑力”,能有效的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给腐败行为有力的打击;

    4、案件质量评查是“司法为民”的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反映最大的就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能发现错案,然后提起再审程序,依法改判,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案件评查中发现信访案件,认真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依法改判,如果原判决正确的,要耐心做好服判息诉,解释说理工作,体现法院爱民、为民的人文关怀,增强法院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对策

    1、增加评查人员的配备。案件评查的范围包括立案、审判、执行几个环节的评查,评查的内容包括实体、程序的评查,及文书制作、案件装订等方面,评查案件类型包括民商事案、刑事案及行政案,由于评查涉及的面很广,评查案件的人员应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最好是什么类型的案件都办理过的人员,这样才能保证评查效果,如果评查人员对评查意见都把握不准,经不起推敲,那案件评查工作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但目前大多数法院的现状是人少案多,一般首先保证办案部门的人员配备,而案件评查的人员上难以保证,就我院目前的情况看,案件评查工作由审管办来负责,而审管办三名成员中,仅有一名是有办案经验,且仅有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我院一年上千件的案件,使同时身兼审管办其他繁重工作的人员对于案件质量评查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各级法院如果想使案件质量评查真正发挥作用,应当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关注,增加评查人数,且应由有较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来担任,或民事、刑事、行政案各由有办案经验的人来担当;

    2、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的培训。目前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专门培训几乎没有,难免对评查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带来影响。应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培训,上级法院应多举办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培训,或向先进的法院学习取经,只有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过硬,才能确保他们正确的履行职责,以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的真正作用;

    3、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到位。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整个流程中制作的所有文书、笔录及送达等,涵盖立、审、执全方位,对评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实践中,案件评查重程序轻实体,多数评查工作仅在文书的错别字等瑕疵上停留,仅涉及一些“不痛不痒”的错误,对实体上的问题,受限于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评查人员的时间精力、评查人员对评查的认识等,一般均不作出评查意见。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在评查人员的人数上有所增加外,还应对全体办案人员进行思想上的开化,使大家对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性有所认识,自觉的接受监督,使评查人员放下“思想包袱”,放下同事间的情面,认真的进行评查,做到评查既精又透;

    4、提高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转化。不少法院评查结果利用不理想,评查出的问题反复存在,得不到解决。导致这一问题的出现除了大家对评查结果的不重视外,对评查后的落实情况缺乏监督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转变这一处境,需院领导对该项工作提高重视,强调各业务庭对案件评查通报的重视程度,要求各审判业务庭在收到案件评查通报后,认真进行整改,对能补救的错误及时补救,监察室应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于没有进行整改的庭室、案件承办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如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转化利用还应当注重将评查的结果与法官的绩效考评挂钩,与法官晋级、年底奖惩挂钩,这是发挥案件评查考核功能的体现。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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