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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涉嫌生产销售50多吨地沟油被快审快捕
作者:张建宏 吴中飞   发布时间:2013-08-26 15:11:01


    7月19日,广西桂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制售地沟油窝点案件,捣毁1个用废弃的猪下脚料炼制地沟油黑窝点,现场缴获地沟油19吨,105卡轮桶。经查,已销售地沟油37.37吨,共提炼生产、销售地沟油56.37吨。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依法快审快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罗某。

    现年29岁的李某,湖南省宁远县人,农民;罗某,31岁,桂平市江口镇人,农民。2012年5月,李某与罗某经密谋后,在桂平市江口镇东升村附近开办炼油厂,未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搭棚垒灶,以每斤0.7元的价格从桂平市金田镇、江口镇和平南县农贸市场收购猪下水油、猪皮等废弃物拉回江口镇东升村炼油窝点后,将废弃原料放入两口大锅熬煮,每天炼制成品地沟油一卡轮桶约360斤。经公安机关调查,2012年9月至案发,已三次向桂林市某油脂厂销售地沟油37.37吨,每吨5400元、5600元、4900元不等的价格,共得赃款199326元;在每次销售地沟油时,加1吨的废油渣油作为卡轮桶钱,案发前,李某和罗某各分得赃款2万余元。

    2013年7月18日,桂平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将李某、罗某抓获归案。并缴获地沟油成品105桶、油渣约3吨,价值100170元。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李文胜、罗福海生产销售猪油为不合格产品。

    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后认为,李某、罗某在未办理相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取利益,收购廉价猪废弃物加工成油制品进行贩卖,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李某、罗某批准逮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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