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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实行"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制度
作者:贾富彬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8-26 15:40:17
为保证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干警在执行公务中的情况,查处和预防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实行“办案纪律作风监督卡”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监督卡”适用于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控申举报案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案机关移送的其他刑事案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程序中,干警与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和被害人的亲属接触较多的案件,也实行“监督卡”制度。 “监督卡”由办案部门的内勤负责填写卡的字号、办案单位、办案人、领卡时间、所办案件名称,由办案人签字,携带此卡前往办案, 向发案单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案件当事人发送回执联,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应如实填写回执联并加盖公章。回执卡主要填写办案人有无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纪律情况;是否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宴请、物品或钱物;办案人是否有过份要求,作风漂浮或耍态度、摆威风等情况。 “监督卡”的回收由政工部门负责。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可将“监督卡”邮寄检察院政工部门或密封后交承办人带回,或由政工部门直接收回。 “监督卡”收回后,对“监督卡”反映案件承办人纪律作风好的,由政工部门及时向院党组汇报,记入案件承办人的“廉政档案”。对“监督卡”反映出纪律作风有问题的,由纪检部门和政工部门及时调查落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院党组汇报,查实后对无问题的干警还个清白,保护干警的积极性;对有问题的根据事实、后果,本人态度等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同时向发案单位反馈处理情况。应实行“监督卡”制度的案件,工作卷(副卷)中没有送卡回执或送卡回执无人签收的,视为办私案,以违纪论处。“监督卡”所反映的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作为考评干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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