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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房屋能否因未登记而影响物权转让效力?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3-08-26 14:56:48


    【案情】

    梨某依法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所老房子,因为自己又新房,而且离上班地方近,所以梨某并未入住,也没有办理过房产登记手续。王某看中该房屋未来的发展趋势,准备花钱买下留作未来升值。王某找到梨某,希望李某转卖,经协商李某愿意转让给王某。问李某想要转让该房屋话是否发生物权效力?

    【分歧】

    根据案情分析,出现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梨某转让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原因在于梨某继承该房屋,是依法获得的,梨某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李某处分自己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换言之就是李某的房屋可以转让给王某,并发生了物权的效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原因是:梨某因继承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然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依据相关规定不动产需要登记,不登记那么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也就是说想要处分该物权,那么需要登记后进行的处分才能发生物权转移效力。

    【评析】

    本文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案情中并未发生物权转移效力。原因如下: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需要实行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梨某在父亲过世后,依法继承了父亲留下的房屋,依法获得法律的保护。梨某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自继承开始发生物权效力。然而,梨某并未入住,也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属于不动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梨某不办理登记手续,在处分该物权时,就没有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虽然梨某因继承依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其也因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在转让该房屋时不发生物权效力。结合本案情,王某想要获得该房屋,并主张对该房屋的物权,那么其应该要梨某去办理房屋产权后,通过购买再办理转移手续,才能依法主张对该房屋的物权效力。

    (作者单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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