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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明确教育实践活动三条评价标准
作者:朱香山 韦磊 发布时间:2013-08-27 14:15:04
“我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究竟如何,我认为有三条评价标准。”在广东省检察院日前举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该院检察长郑红指出,“一是执法办案中是不是体现司法为民,是否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二是全部检察工作有没有突出民生检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三是是否善于做群众工作,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完善。” 郑红要求,全院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部门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会议对该院前一时期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广东省纪委派驻该院纪检组通报了对各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检查工作情况。 据了解,该院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已开展了十项重点工作,如设立三个群众意见直通平台,通过网络和热线电话方式收集群众意见;举行“检察长接访周”活动,解决群众诉求;开展院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听取基层院干警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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