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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各支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活动
作者:唐进   发布时间:2013-08-27 11:00:21


    为了坚持好党的群众路线、履行好刑事审判职能、确保刑事司法行为能体现民意、回应民声,海南省高院刑一庭结合刑事审判实践,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活动,刑一庭党支部书记、庭长郑兰清及刑一庭全体干警参加了活动。

    刑一庭全体干警重点学习了董治良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大家一致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活动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思想问题,党的群众路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刑事审判工作也必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来进行,要严格按照党中央、最高院、董治良院长及院党组的指示,依靠党的群众路线,聚焦反对“四风”,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这次活动提高审判效率,转变司法作风,改进工作。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刑一庭全体同志要确立“一个观念”,做好“两个转变”,解决好“两个问题”,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确立“一个观念”是要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应确立证据至上的观念,坚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依证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办案。做好“两个转变”是要求在处理疑罪时,要把观念从“疑罪从宽”、“疑罪从轻”转变到“疑罪从无”上来;在证据的审查及非法证据排除上,将证明的标准从“两个基本”转变到证据确实、充分上来。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好冤假错案的防止和纠正问题,最近全国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对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对于冤假错案,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但不搞“一阵风”;二是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确实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刑一庭全体干警主动对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总结。其内容从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到接待上诉人、被害人或其家属时的态度、化解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到司法能力、业务水平、工作状态、工作中的不良习惯,及裁决文书质量、送达、通知中的注意事项等,内容全面、具体。通过剖析,大家普遍表示,这次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而开展的反思和总结,有利于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自我净化、自我提高。

    刑一庭全体干警又进行了集中学习,重点是《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节选)》、《罗保铭同志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几篇文献。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互相交流、启发,学习形式活跃、气氛浓郁。学习结束后,干警们自发组织了讨论,并分别就如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开展刑事审判工作谈了自己的想法,为加强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近日,研究室党支部先后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支部委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省高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董治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本室实际,研究制定活动计划,将践行群众路线与狠抓全室党员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一、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 高院机关召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后,研究室随即召开了支部(扩大)会议,重温院机关动员会精神,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进一步激发全室党员干警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正式拉开了本部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序幕。7月16日上午,研究室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全体支部委员集体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罗保铭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董治良院长在机关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学习《省高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了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启了学习教育的第一课,会议对本部门活动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突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摄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人民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紧抓实,要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始终,要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下功夫,敢于揭短亮丑、红红脸、出出汗,使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司法作风不断改进。大家表示,要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使自己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的;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夯实宗旨观念,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激发活力,为推进研究室工作实现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迅速部署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三个结合”、“三个要求”。三个结合:一是严格按照高院活动办的要求,结合研究室的工作特点,迅速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按时报送。方案提出要立足法院审判实际,突出本部门实践特色,既要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又要把“自选动作”做出彩,以“实”字当头,下真功夫,见真成效。二是结合研究室人事调整的实际,重新整合力量。成立研究室活动小组,支部书记吴风华任总协调,支委农莉民任组长,支委左德胜、林珍任副组长,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刘利红担任,主要负责整改督促、组织协调,信息宣传组组长由聂海波担任,主要负责简报、信息的撰写,出版宣传栏等,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分工协作、通力配合的格局,以确保活动有序开展。三是结合研究室各项工作。结合党日活动,7月下旬,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8月底前,每名党员、干部要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充分利用宣传园地开展宣传活动,拟出版3期宣传专栏。同时,结合近期重点工作,做好最高法院重点课题《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的结项工作,做好以司法廉洁为民为主题的三亚法治高端讲座的会务工作,努力把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个要求:一是要求支部委员带好头,起好步。二是要求全体党员学透、吃透相关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高院党组的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投入到本次活动中。认真学习领会省委书记罗保铭在全省动员大会、省委副书记李宪生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贯彻落实省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组长梁粟提出的工作意见以及省高院副院长刘诚、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在省高院活动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精神。三是要求全室人员以务实的态度,结合全省法院开展的“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将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融入研究室工作实际,以整风的精神找问题、找差距,提出改进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活动的三个环节和八个步骤都落在实处,既完成“规定动作”,又突出研究室的亮点,真正做到教育实践活动的“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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