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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3-08-27 13:32:26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文/苏昊 图/梁思远)  8月27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年来全区法院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5起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处长于会堂主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志豪、刑三庭庭长袁勤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近三年多来,我区各级人民法院严厉惩处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审判了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据自治区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全区法院共审结包含食品、药品安全在内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43件,判处139人。其中,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73人,占52.52%。

    “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更趋隐蔽,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法律性质认定难度增大。”新闻发言人指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涉及的罪名相对较多;犯罪主体较为复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多为共同犯罪;法院量刑贯彻宽严相剂刑事政策已成为我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5大突出特点。

    新闻发言人表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持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加大司法公开与法制宣传力度,以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加大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切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权威和公信。

    发布会还公布了我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吐孙•托合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付宏举销售假药案”等5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自治区高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志豪、刑三庭庭长袁勤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法制日报、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新疆法制报、都市消费晨报、乌鲁木齐电视台、天山网、亚心网等近二十家中央和新疆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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