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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建设厂房出租 因一方去世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3-08-27 10:36:25
合伙建设厂房出租因一方去世起争议 上诉人杨小花、郭孟乐、郭燕与被上诉人冉国战关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冉国战称2007年4月,上诉人杨小花、郭孟乐、郭燕与被上诉人冉国战共同的朋友在中间说和,由冉国战贷款出资20余万元,郭发敏出地皮,在南马屯镇上河村建设一座800平方米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约定由冉国战使用20年后,建筑物归郭发敏。在使用期间,冉国战可以独立经营,可以转租。因此要求维持原判。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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