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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结婚婚后一月离家 草率婚姻被判离
发布时间:2013-08-28 08:55:55


    本网讯(孙海雷 陈思聪)  未婚男经人介绍与四川籍女子相识,并登记结婚,结婚一个月后,女方便出走不归,男方具状诉讼要求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1年9月,射阳未婚男子孙某与四川籍未婚女郭某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一个月后,双方于2011年10月14日自愿登记结婚,次月2日郭某便离开孙某家中,一直未归,且查无音讯。2013年4月10日孙某具状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郭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本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但双方相识时间较短即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即离家出走至今不归,对家庭不尽任何责任,且查无音讯,现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综上,原告诉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郭某之婚姻准予离异。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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