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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吸食冰毒 罪犯被撤销缓刑收监
发布时间:2013-08-29 10:57:24


    本网讯(刘小伟)  无视缓刑期间不得违法和社区矫正办法的具体规定,罪犯何超在缓刑期间和他人一同吸毒,瑞昌法院根据司法局建议依法撤销何超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瑞昌市首例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被依法撤销缓刑案件。

    2011年7月20日,罪犯何超因敲诈勒索罪被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2013年4月25日何某经不住诱惑和他人在小区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认为罪犯何超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建议对何超逮捕并撤销其缓刑。

    瑞昌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何超对在缓刑期间违反《禁毒法》的规定吸食冰毒并被公安机关隔离戒毒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裁定撤销李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立即收监执行。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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