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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庭审:部分被告人当庭道歉并愿赔偿
作者:贾玥   发布时间:2013-08-30 08:34:54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8月29日下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召开了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庭审情况新闻通报会。通报称,在29日的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据介绍,在8月29日庭审过程中,证人李某到庭作证,回答了各方提出的问题。公诉人继续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了相关意见。随后,各方就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没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并相互辩论。其中,4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作有罪辩护,3名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当庭道歉。部分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已经明确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法庭辩论终结后,公诉人、部分辩护人、人民陪审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各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教育均表示接受。随后,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通报会表示,该案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海淀法院就该案程序事项通过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及海淀法院互联网站“海淀法院网”进行了及时公开。本案宣判后,将以适当的方式继续通报有关情况。在此,希望相关人员和新闻媒体严格遵守法律,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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