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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捏住儿子“卖命钱”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3-08-30 10:42:57


    本网讯(罗祥对)  “我一个女人带着个孩子,没有这笔钱将来孩子怎么活啊!”年轻的女人面对态度强硬的公公婆婆急的哭了出来,张慧的丈夫李强在外打工时,不幸身亡。留下了年轻的和年仅一岁的女儿,但是在处理了李强的后事后,李强的父母却怎么也不同意将李强的死亡赔偿金分给儿媳孙女。在协商不成后,张慧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怒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与女儿应分得的部分。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审结该起共有纠纷案,判决由被告李金水(张慧的公公)支付已领取的张强死亡赔偿金26万元给原告张慧。

    20011年8月,原告的丈夫张强在外打工期间因工伤死亡,经过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赔付各种费用共计58万元并已将钱打入李金水的银行卡。同年9月,被告等人将张强的后事处理完后,花去5万元。后原告要求按份额分割自己与女儿应得部分,但是此时李金水一家都拒绝将张强的死亡赔偿金分割。庭审中,李金水也承认所有赔偿款都由他一人领取。

    被告李金水答辩称,自己拿着这笔钱不给儿媳主要是怕儿媳拿着钱就跑了,也不管孙女,所以只要自己不拿出钱来,儿媳没办法就不会丢下孩子了。

    法院认为,原告丈夫张强(被告儿子)因工伤事故死亡,双方对用人单位的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只是对该笔赔偿款是否应当分割和如何分割产生分岐。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一种补偿,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原告作为死者张强的妻子与女儿,应与被告及第三人一样,共同享有对该笔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应以赔偿总额减去丧葬补助金及第三人的抚恤金的差值确定较为公平合理。原告的起诉理由充分,诉讼请求成立。但是在经过调解,被告人均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拿出前来分割,最后法院只有作出判决。

    但是判决生效后经对被告做工作后,其仍拒不执行。于是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二天,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威慑力后,李金水的妻子将判决款项26万元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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