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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撞车致人心脏病发作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30 09:46:48


    本网讯(李春泉 周维)  2012年10月22日,被告人谢文清在万载县城隍庙寺里做事,午餐时饮了白酒,晚餐时亦饮了白酒。吃完晚饭后,被告人谢文清驾驶赣C03J39两轮摩托车由万载县政府广场往西屏山公园方向行驶,18时许,当车行至万载县原水利局旁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受害人赖丽敏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受害人赖丽敏因胸部外伤诱发原有心脏病而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原因系被告人谢文清无证且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夜间下雨的情况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以及受害人赖丽敏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超员,且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靠右行驶共同所致,被告人谢文清和受害人赖丽敏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当天提取的被告人谢文清血样鉴定,被告人谢文清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5.83mg/100ml,属醉酒驾驶。归案后,被告人谢文清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并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赔偿了受害人赖丽敏家属部分损失计人民币一万元。

    该案经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文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谢文清如实供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文清自愿认罪,认真悔罪,并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谢文清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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