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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收采砂“保护费”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30 10:21:50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小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份,被告人熊小雷等人对正在赣江水域北港洲段合法采砂的挖沙船主,以“不交保护费,不许采砂”相威胁,强行收取“保护费”共计人民币55000元。其中,2012年7月22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熊小雷收取挖沙船船主陈毛仔交来的人民币15000元;7月中旬,被告人熊小雷收取挖沙船船主许名交来的人民币15000元;7月中旬,被告人熊小雷在挖沙船上,五次收取船主陈国平交来的人民币共计2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小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强行勒索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熊小雷取得了本案三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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