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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6万余元物品后自首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3-08-30 10:08:25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男子为牟利,使用假冒的销售订单和放行条骗取一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物质,后良心发现主动投案自首,最终获得轻判。8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练立斌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4月7日,被告人练立斌为骗取财物,雇用一辆货车到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大道华怡纸业公司仓库处,使用假冒的销售订单和放行条,骗走华怡纸业公司860件卷筒纸,其中舒柔兰黛儿至尊170(紫)卷筒纸310件、舒柔兰黛儿典雅透明半包卷筒纸250件、舒柔兰黛儿蓝色经典卷筒纸300件。后被告人练立斌将骗得的860件卷筒纸分别转手卖给刘梅、覃帅等人,得赃款人民币共37500元已被被告人练立斌挥霍一空。经鉴定,被告人练立斌骗走的860件卷筒纸价值人民币64710元。

    另查明,2013年5月8日,被告人练立斌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骗走广西华怡纸业有限公司860件卷筒纸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追缴798件2提5卷卷筒纸给广西华怡纸业有限公司,其中舒柔兰黛儿至尊170(紫)卷筒纸308件2提5卷、舒柔兰黛儿典雅透明半包卷筒纸200件、舒柔兰黛儿蓝色经典卷筒纸290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练立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达人民币6471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练立斌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中被骗的财物基本上已被追缴退还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练立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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