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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教育女儿嫌旁人插话动手伤人“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8-30 10:16:39


    本网讯(刘 亮)  改不了火爆的脾气,嫌别人多嘴插话就动手打伤人,为此付出冲动的代价。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邓志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构成累犯,判处邓志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2年9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邓志奎酒后来到本屯村民万大精家中找女儿邓从琴。在被告人邓志奎与邓从琴谈话的过程中,在场的万大精不时插话,被告人邓志奎十分恼火,即用拳头和竹块殴打万大精,致万大精颅底骨折、左肾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志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邓志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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