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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方能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为母治病吗?
作者:帅和水   发布时间:2013-08-30 08:50:06


    【案情】

    荀某与陈某夫妻两人有共同存款32万,荀某娘家生活困难,其母亲因病住院,家里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荀某遂与陈某商量承担其母亲医疗费,陈某不同意。现荀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荀某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只有在夫妻关系不存在的情形下,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支持荀某的诉讼请求,荀某与陈某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在荀某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其可以依据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和支配权,通过支配一部分共有财产方式,解决其直系亲属治疗疾病的费用。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迅猛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种类大幅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日益复杂。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排除另一方对财产的支配权,甚至以各种手段,侵害另一方共同财产权,使另一方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他们多为经济上的弱者,因共同财产全部被另一方掌握,基本生活费及子女抚养费难以得到保障,或者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不愿意离婚,仅以请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

    第二、笔者认为,法律应当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因种种原因不想离婚,或者在起诉离婚后被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绝对不允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有看着对方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可奈何,其结果有悖公平原则。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上失去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的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民法的共有理论,即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护共有关系。但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能是一种例外,必须具有重大理由。否则,可能会产生影响家庭稳定,影响个体经济发展等负面效应。

    第三、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当中,荀某的母亲因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而荀某作为其女,在法律上应承担对母亲的赡养扶助义务,在其母患病需要钱治疗的紧急情况下,拿出钱为母亲治病,理由当属正当合法,其资助行为并不是针对无法定扶助义务人,且荀某是有能力给付部分的金钱资助,只因陈某的不同意而无法给付,故荀某起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在法庭查清事实后也应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也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的。故本案荀某为了母亲治疗需要用钱为由向法院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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