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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在逃10余年 投案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9-02 11:26:32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80后男子石乃旺,10余年前参与实施了抢劫,后一直负案在逃,为了结束逃亡生涯重新做人,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石乃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石乃旺持刀伙同黄家喜、石乃兵(均已判刑)窜到都安县大兴乡虎山坳口(地名)伺机抢劫,当中学生黄家勇、石忠富等多人路过该坳口时,三人即采取持刀、恐吓、搜身等手段对上述几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02元、一串钥匙及一本袖珍电话号码薄,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石乃旺一直负案在逃,时间长达10余年。 2011年11月22日,被告人石乃旺到公安机关投案,后石乃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乃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石乃旺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所起作用较大,是主犯,应按其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石乃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乃旺犯罪后在逃10余年期间无其他违法犯罪,反映其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从宽处罚;并且在犯罪过程中虽有暴力胁迫行为,但未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因此,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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