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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医师执照误伤人命不服卫生局处罚起诉
发布时间:2013-09-03 09:45:35


没有医师执照误伤人命 不服卫生局处罚起诉


    上诉人洛阳市涧西区卫生局与被上诉人裴学诗因卫生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上诉人洛阳市涧西区卫生局称一审认定的田育英、任颖在中医外科诊所租赁裴学诗两间房子,月租金800元,独资经营核算,自负盈亏是错误的。2001年11月开设诊所,并与2003年8月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裴学诗、田育英、任颖三人均是医院退休职工,任颖没有医生职业证书,三人进行了明确分工,裴学诗负责中医外科、田育英、任颖负责西医。

    2007年3月19日上午,任颖在没有医师处方和专业医师指导的情况下给患者滴水输液期间,患者死亡。当日洛阳市涧西区卫生局与派出所联合调查取证,田育英、任颖才在笔录中表示系诊所护士,并将所得收入按4、6分成的形式交给裴学诗。2004年后,改为每月向裴学诗交800元,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房屋租赁的关系。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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