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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遇上神勇女事主 落荒而逃当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3-09-04 14:49:52


    本网讯(黄尚松)  广西宜州市庆远镇26岁无业男子邱延栋,携带一把水果刀去抢夺女子谭凤梅身上的挂包,遭到谭凤梅反抗,谭凤梅在被捅伤后仍紧抓挂包不放,邱延栋落荒而逃,最后当场被擒。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邱延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2日0时许,被告人邱延栋为筹钱还赌债,从家中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到宜州市庆远镇山谷路,在山谷路宜州市第二中学门前,发现谭凤梅斜挂一个米黄色挂包独自一人往车江桥方向行走,便尾随谭凤梅到山谷路上海狮龙电动车专卖店门前时抢夺谭凤梅身上的挂包(挂包价值140元,内有981元现金和一部价值680元的2020型诺基亚手机),遭到谭凤梅反抗,被告人邱延栋即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谭凤梅左肩部和左上臂各捅一刀,谭凤梅被捅后仍紧抓挂包不放,被告人邱延栋遂放弃抢包并朝车江桥方向逃窜,后被群众当场制服。

    经宜州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室鉴定,谭凤梅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邱延栋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谭凤梅的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了谭凤梅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延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邱延栋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邱延栋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邱延栋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延栋是初犯,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视为被告人邱延栋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邱延栋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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