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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借款互担保 原来均为弟弟一人所为
发布时间:2013-09-06 11:38:08


    本网讯(何平 廖诗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担保需担责,亦理所当然。兄弟二人互为对方借款担保,债权人将兄弟二人起诉至广昌法院,兄弟二人均未出庭应诉,直到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兄弟借款互担保其实是个大乌龙。该两笔借款均为弟弟一人所为。

    2005年之前,谢明(哥哥)与谢清(弟弟)一起借款合伙做生意,生意失败后兄弟二人约定各自债务各自还。2008年,谢清通过伪造谢明的身份证、印鉴、冒充谢明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向银行借款80万。之后又以谢明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10万,以自己的名义为该笔借款作担保,完成了第二笔借款。谢明一直蒙在鼓里,对该两笔借款及担保情况并不知情。而谢清借款后去往江苏了,一直未还款,借款到期后银行将兄弟二人诉至广昌法院。法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兄弟二人都下落不明且谢明的身份信息被伪造,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只好通过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冻结了谢明的账户,此时谢明才知此事。谢明急忙来到广昌法院反映其不是真正借款人、担保人、其身份信息被人伪造了等情况。

    目前该案已中止执行,对于谢明反映的相关情况,法院准备将该案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查证属实,法院将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再审此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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