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跨省收购牟差价 获刑罚金吞苦果
发布时间:2013-09-06 11:42:16


    本网讯(徐非)  跨省非法收购香烟,赚取差价为牟利。9月2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屠志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春节后,被告人屠志刚经人介绍认识戴某某(已判刑),二人约定由被告人屠志刚出资让戴某某帮其收购红南京牌香烟。后被告人屠志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戴某某汇款80000元用于收购香烟,戴某某用此款先后多次在安徽省东至县和江西省彭泽县境内收购香烟后,将收购的香烟通过物流托运给在江苏省常州市的被告人屠志刚,被告人屠志刚收到后在常州市予以销售,赚取差价牟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屠志刚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出资80000元非法收购卷烟并出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屠志刚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且其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安徽省霍邱县王截流乡老圩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如判处缓刑不会造成不良影响,该辖区也愿意帮助教育。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