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为了抢生意,两家收购西红柿的摊贩发生争执。在相互推搡后,一方竟叫来三个携带钢管匪徒大打出手,另一方被打伤。9月5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敏夫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8日上午11时许,农开明(已被判刑)在田阳县百育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因收购西红柿与被害人黄忠刚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经在场群众劝阻后黄忠刚离开现场。后农开明即纠集被告人黄敏夫和农准、陆光众携带钢管找黄忠刚报复。当在百育新街见到黄忠刚时,黄敏夫和农开明等人即冲过去用钢管打向黄忠刚,黄忠刚则拿起木椅隔挡并躲进一间民房里,黄敏夫和农开明追进民房持钢管打伤黄忠刚,后黄敏夫等人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黄忠刚左第1掌骨闭合性骨折,右食指近节闭合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黄忠刚的伤属轻伤。案发后黄敏夫潜逃。2012年11月20日,黄敏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敏夫结伙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敏夫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敏夫犯罪潜逃后能主动回来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