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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墙被邻居多次阻拦 两兄弟怒起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6 14:27:31


    本网讯(杨盛承)  一对兄弟在自己地盘砌墙修建猪拦,却因邻居无理阻拦并发生争执和扭打,在扭打中,两弟兄将对方致伤三人,一人被对方致伤 。日前,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莫秋兵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莫长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莫秋兵、莫长青系亲兄弟,其家有一块老屋地基在石桂英家前面,原建有猪栏一座,因长年被风雨侵蚀倒塌,2012年7月20日上午,被告人家请了砌工师傅重建,石桂英家人无理阻拦,并将被告人母亲打伤,使得施工未果。2012年7月2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莫秋兵、莫长青携带一把铁铲、一把锄头、一把砖刀及一个塑料桶准备砌墙恢复已倒塌的猪栏,石桂英的女儿莫美兰见状,便打电话告诉莫秋连赶到现场,后石桂英、莫美兰也相继到达,无理阻止被告人莫长青兄弟俩施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扭打,在扭打过程中,莫秋连、石桂英、莫美兰、莫秋兵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莫秋连所受损伤为轻伤,九级伤残,石桂英所受损伤为轻伤,十级伤残,莫美兰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秋兵、莫长青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莫秋连、石桂英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莫秋兵、莫长青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的发生是因受害人莫秋连、石桂英、莫美兰多次无理阻拦被告人莫长青兄弟俩在自家的地基上正常施工而引发的,三名受害人有严重过错,故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两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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