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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赊购建材 妻子被判偿还债务
发布时间:2013-09-11 09:46:24


    本网讯(蔡军如)  男子辛立根生前因建房需要陆续在郑秋民处赊购钢筋、水泥等建材。后辛立根因病逝世,为此,郑秋民曾多次找辛立根之妻杨菊玲催收未果,无奈将杨菊玲告上法院。日前,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菊玲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郑秋民支付所欠货款14962元。

    审理查明,被告杨菊玲于2007年8月开始建房,且由其夫辛立根到原告郑秋民处陆续赊购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至2011年止,经结算,辛立根尚欠原告建材款14962元并于2012年2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同年11月15日辛立根因病逝世,其房屋及财产均归其妻被告杨菊玲所有和使用。

    法院认为,辛立根与原告郑秋民就买卖建筑材料达成一致,原告依约向辛立根交付建筑材料后,辛立根依法负有清偿货款的义务。现辛立根已逝世,但其与被告杨菊玲系合法夫妻关系,赊购建筑材料亦用于家庭建房,因此,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杨菊玲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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